
清朝官员的俸禄其实非常低,甚至有人说,这个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明朝的太祖朱元璋。朱元璋虽然对自己的后代宠爱有加股票配资查询网址,但却把大明朝官员的俸禄压得很低,几乎是历代以来的最低水平。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,其中包括了这一低俸禄的传统。
根据《大清会典》规定,清朝文职官员的俸禄如下:“一品官员每年支银180两,二品150两,三品130两,四品105两,五品80两,六品60两,七品45两,八品40两,正九品33两,其余从九品和未入流的官员约为31两。”另外,京官的俸禄会发放一些禄米,但地方官员仅发俸银,没有禄米。根据这些标准,七品的知县每年只能拿到45两银子,平均下来,每个月大概只有三两多银子。
康熙年间,监察御史赵璟曾提出,官员的俸禄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,他特别提到知县的情况:“知县每月的俸禄才三两多,每天的支出要给马匹喂食,家里吃饭也很艰难,连基本生活费都不够,怎么能忍受这样的困境?”实际上,赵璟的计算可能还是偏高了,知县的俸禄不足以支撑一个月的基本开销。
展开剩余75%除了知县,县衙里还有很多其他官吏,包括有品级的县丞、主簿、县学、县尉等,还有一些没有品级的胥吏,如礼、户、刑、工六房的主官等,这些人也都是由朝廷发放俸禄的。即使是这些人,加起来也无法让县衙顺利运转。为了让县衙正常工作,知县不得不雇佣许多当地人帮忙,如三班衙役(皂班、捕班、壮班)、更夫、仵作,甚至师爷、厨师、马夫、轿夫等。这些人通常没有固定编制,只能由知县自己雇佣,而雇佣的费用,显然超出了知县的俸禄。
因此,知县不得不想办法“创收”。一种比较灰色的手段是“火耗银”。当百姓交税时,地方上把散碎的银子重新铸成五十两一锭的银锭,中间就会有损耗,地方官员便在这个过程中加收一部分费用,这就是“火耗银”。这笔收入完全取决于地方官员的意图。
除了“火耗银”,知县还有其他很多方法赚取外快。比如,像范进这样的官员,一旦中了举人,乡里乡亲纷纷送礼,知县也不例外。逢年过节,乡绅就会向知县献上各种礼物,而知县则会送上回礼,大家互相送礼,形成一种“礼尚往来”的风气。这种现象在《儒林外史》以及《官场现形记》中都有详细描写。
知县还通过审案、各种工程、朝廷摊派的劳役等名义,从百姓或地方府库中挪用钱财。到了康熙年间,官员腐败已经非常严重,府库亏空的现象屡见不鲜,几乎每个官员都有贪污行为。康熙对此却并不在意,他提倡“以宽为本”,宣扬“永不加赋”,一方面容忍官员盘剥百姓,另一方面他还为一些贪污的官员辩护。例如,两淮盐政的官员送礼的事情,康熙明确表示知道但不追究,这种做法实际上助长了腐败。
即便是清朝知名的清官张伯行,也难以逃脱这种腐败。康熙曾说:“张伯行做官虽然清廉,但他刻书很多,每本书的收入不低,这些钱从哪里来?这些就不必追究了。”康熙显然是将这些问题推给了他的继任者,雍正帝。
雍正继位后,决心改革解决康熙年间的腐败问题。他开始追查府库亏空,找回那些被官员挪用的银两。同时,他实行了“火耗归公”,用“养廉银”替代原有的灰色收入。这样,官员的灰色收入变得公开透明,尽管朝廷需要在原有的火耗银上额外补贴,但基本解决了官员俸禄不足的问题,且没有增加百姓负担。雍正还可以名正言顺地整顿吏治。
在雍正的改革下,官员的俸禄得到了显著提高,特别是知县的养廉银。从标准上看,养廉银的数额基本是原薪俸的十倍,甚至百倍。例如,总督的养廉银为一万到两万两,巡抚的养廉银为一万到一万五千两,布政使为五千到九千两,按察使为三千到八千四百四十四两。而知县的养廉银也根据地方差异,在四百到一千八百两之间。这样一来,知县的日常生活开销基本可以得到保障。
然而,尽管官员的薪水提高,腐败问题似乎并未得到彻底解决。常有人说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,在大清朝,知县往往比知府赚得还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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